据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就目前群众关心的“如烟”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作出回应。
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表示,“如烟”主要成分是从烟草中提取的高纯度烟碱,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烟碱(尼古丁)”“烟碱化合物和制剂”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草专卖局在年初已建议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对“如烟”的生产销售进行严格监管。
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说,烟碱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早已为科学所证实,对其应实行严格监管。
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如烟”产品广告,不属于烟草广告,也不是药品、保健品广告,不需要前置审批,因此得以在媒体上发布。工商总局已经注意到相关的争议和反映,并请卫生、药监、安监部门对如烟产品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如烟”是烟草制品或含有有毒物质,肯定不允许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如果其继续发布广告,将依法进行查处。
安监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运输安全由安监总局监管,在产品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应当由相关产品的监管部门监管。目前,就“如烟”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有关问题,他们正在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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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烟公司称产品无安全性问题
中国疾控中心安全性检测实验于12月底公布结果
本报讯(记者胡红伟)面对媒体和公众10天来的质疑,北京赛波特如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昨日也做出公开回应,坚称产品无安全性问题。赛波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苗楠重申了两则说明,其一,将一支烟弹的尼古丁含量与一支普通香烟的尼古丁含量比较属于误导行为;其二尼古丁不是致害因素。
应邀到场的原全国爱卫会常务副主任张义芳表示,如烟采取的原理是用小剂量的尼古丁制剂取代烟草中的尼古丁,本身尼古丁含量较低,而且如烟产品由于采用自动停吸技术,不会产生大量吸入而导致的威胁,因此该产品“没有害处”。
“作为一种替代品,只能证明如烟的安全性比香烟好,任何人体摄入的物质都可能有安全隐患。”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射与辐射研究所毒理药理实验室负责人袁守军介绍,通过在大鼠对如烟10个月“长期如烟吸入安全性评介”实验后,在高于如烟最高含量的雾化吸入实验中,没有观察到组织器的病理性损失。袁表示,尼古丁通过对人的神经进行刺激,引人上瘾也满足戒烟时的烟瘾,烟草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和焦油是致癌的主要因素,如烟产品相当于没有让有害物质进入人体,但通过少量摄入人体的尼古丁,保留对人的神经进行刺激和调节作用。
据悉,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做安全性检测实验,于12月底才能对外公布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