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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儿童活动场所积极开展不吸烟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6-10-15] 来源:国际在线  作者: [字体: ]
  (87)中爱卫字第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卫生厅(局)、教委、团委、妇联:

  近几年来,许多少先队员不断提出倡议,希望他们的家长、老师和各行各业的叔叔阿姨带头不吸烟,在社会上逐步形成不吸烟的良好风气,为少年儿童作表率。孩子们的呼声,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控制吸烟,保障人们健康的强烈愿望和时代要求,我们应满腔热情地予以支持。吸烟危害健康已为大量的科学研究所证实。吸烟不仅危害吸烟者本身,而且还危及周围的不吸烟者。在众多的被动吸烟人群中,受害最深的是生长发育最旺盛、抵抗力比较弱的儿童。为了给儿童创造一个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良好环境,使他们学习和开展活动的地方成为无烟害场所,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建议各级新闻、宣传部门和卫生、教育等有关单位,进―步加强宣传吸烟的危害,尤其是对儿童造成的危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各种报刊、小册子、宣传画和宣传橱窗等传播媒介,介绍吸烟危害健康的科学知识,使吸烟危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少先队员和社会各界在参加控制吸烟活动涌现出的好人好事,要及时宣传报道。

  二、积极采取有效的限制性措施,使儿童活动场所成为不吸烟区。在中小学校、医院、少年宫、托幼机构、母于候车(机、船)室以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凡有儿童集体活动的地方,都应禁止吸烟。在这些场所,应悬挂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任何人均有权制止在不吸烟区内吸烟的现象。

  三、呼吁儿童的父母和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孩子们的成长,做不吸烟的表率,以健康的行为给孩子们树立好的榜样,并教育孩子们自觉抵抗吸烟的不良影响。中小学老师、医务工作者和其他从事儿童工作的人员,应带头不吸烟或戒烟;带头遵守在儿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的要求,成为不吸烟的典范。

  四、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吸烟危害健康的教育,讲解烟的有害成分和简单的致病原理以及给健康带来的各种危害等知识。学校要严格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对吸烟的学生,应当及时教育,劝其改正;对个别屡犯的,要严肃批评,坚决制止。

  五、各级爱卫会、卫生、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重视在儿童活动场所开展不吸烟活动的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制订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措施,经常进行督促检查.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和个人,及时交流经验,推动这项工作卓有成效的进行下去。

  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卫生部

  共青团中央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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