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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的关键在司法协助和社团博弈

[日期:2007-09-0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没有独立公正的司法,吸烟受害者特别是控烟社团就无法通过司法诉讼的渠道和途径,来对抗财大气粗且有政府撑腰的烟草企业,无论民众也好,专家学者也好,甚至政府内部主张控烟的管理部门也好,烟草老大们都可以不屑一顾
 
    今天是第20个世界无烟日,可是无烟的日子仍然遥不可及。卫生部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天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是世界上烟民最多的国家,有3.5亿人喜好享受吞云吐雾的感觉,并因此制造了5.4亿被动吸烟者,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中国青年报》5月30日)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烟草行业创造的利税也长期居高不下:从1987年起,烟草一直是我国第一大税源。可是,巨额利税能成为反对控烟的理由吗?财政收入上的“烟草依赖症”就能掩盖烟草给全体国民带来的健康毒害吗?显然不能。有学者以2005年数据为例测算,吸烟导致疾病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总和为2275.48亿至2870.71亿元之间,占2005年总GDP的1.15%至1.57%。而2005年烟草工商税收合计约为2000多亿元。烟草致病的经济成本已经抵消了烟草利税收益。
 
    烟草行业的巨额利税使得国家财政特别是不少产烟大省的财政产生了严重的“烟草依赖症”,固然是控烟立法举步维艰的直接原因,但是无论从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还是从我国法治进程的具体特点看,控烟的关键还并不在于立法,而在于要通过独立公正的司法审判和强大有力的控烟团体参与利益博弈,来化解政府权力在这一问题上形成的巨大阻力。
 
    没有独立公正的司法,吸烟受害者特别是控烟社团就无法通过司法诉讼的渠道和途径,来对抗财大气粗且有政府撑腰的烟草企业,无论民众也好,专家学者也好,甚至政府内部主张控烟的管理部门也好,烟草老大们都可以不屑一顾。
 
    在美国,正是有不断胜诉的司法诉讼为吸烟受害者和控烟社团撑腰,才成就了其今天让人艳羡的控烟业绩。1998年,美国46个州联合起诉了菲利普·莫里斯等4大烟草公司,最后法院判决这些公司在25年内向这46个州赔偿2060亿美元;1999年,美国俄勒冈州法院判令菲利普·摩里斯烟草公司向吸食万宝路香烟40余年、死于癌的烟民杰西·威廉斯的亲属赔偿8100万美元;2001年,佛罗里达州一法院裁定5家美国烟草公司影响吸烟患病者赔偿1450亿美元,尽管5家公司决定上诉,但一致同意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向原告支付7.1亿美元;2004年,美国司法部更是启动了一项旷世诉讼,要求多家大烟草企业向美国烟民赔偿2800亿美元……尽管这些诉讼并非都是烟草企业败诉,但无不充分显示出独立司法对于控烟的强大协助和支持。
 
    当然,鼓励并培育控烟社团的发展壮大,使之逐渐成为对抗烟草行业的利益集团,也是有效控烟的根本之策。在中国,烟草等行业早就成了力量强大到足以左右政府公共政策的利益集团,而民众控烟的呼声却始终没有形成一致和有力的声音,就在于没有培育起数量广泛、目标明确、治理规范的民间控烟社团,更没有听说任何有影响的集体诉讼。不形成强大的控烟利益集团,政府内部力量微乎其微、行动处处受限的控烟努力,依然将是毫无成效,民众由此怀疑政府的控烟诚意自然在情理之中。
 
    缭绕的烟雾,带走的不仅是数目惊人的国民财富,还熏黄了我们年轻一代健康阳光的脸庞。烟草,正在造就下一代“东亚病夫”,恐怕决非危言耸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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