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公约》对我国最具实质影响力的条款之一是第19条“责任与赔偿”,外交部法律司官员韩颖达表示,此问题不仅涉及到各国经济利益,而且直接关系各国的立法基础和司法体系。一些国家主张建立严格的国际机制,追究烟草行业对吸烟引起健康损害的法律责任。“然而责任与赔偿问题一直是国际法上的难题,比较务实的做法是将其交由各国国内法解决。”
“通过我们的积极努力,《公约》的内容基本满足了我国的立场和关注。”熊必琳说,“比如有关烟草的责任与赔偿的条款非常原则,不会对我国的现行立法和司法体系造成冲击。”
事实上,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由政府控制烟草专卖的国家之一。“卷烟的生产和流通在我国一直是受到严格控制的行业。”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学科研究所杨功焕教授表示,中国目前烟草种植和烟草生产都还在国民经济中占相当比重,因此烟草控制的复杂性也是有目共睹的。
据中国国家烟草专卖总局的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家,卷烟总产量占世界卷烟总产量的30%,同时烟草消费也占世界的三分之一,烟草行业的利税占中国财政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
“尽管《公约》不可避免会对我国烟草行业存在潜在影响,但其主要内容已满足我国的关切。”熊必琳表示,《公约》符合中国既支持国际社会采取控烟措施,又不对烟草行业构成实质损害的基本立场。
事实上,中国政府在烟草的控制和环境、健康等问题的协调上一直不遗余力。由卫生部牵头,在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了全国控烟办公室,对全国的烟草危害控制情况进行监控和指导。
“《公约》第6条是旨在减少烟草需求的价格和税收措施。”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副主任姜垣表示,一包烟提价10%,预计可使香烟需求量在高收入国家减少约4%,而在中低收人国家减少约8%。“提高烟税不但能增加政府收入,同时挽救了上百万人的生命。”
为了使臭氧层不受破坏,1992年起中国开始实施CFCs(氟氯碳化物)整体淘汰计划。国家环保总局表示,作为产生CFCs的第四大行业,中国政府从2000起开始的烟草行业的CFCs淘汰进展卓有成效,得到了赞扬。
同时,中国政府在烟草广告的监控上也相当严格,2月23日,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发布消息称,在中央电视台2套和3套播放的15秒时段广告中,“境由心生自在娇子”的电视广告因涉嫌使用娇子香烟广告宣传语被叫停。同时被责令停播的还有黄果树、月兔春、一品梅、美登等一批涉嫌违法的电视烟草广告。
但一项有关中国青少年的研究结果显示,目前青少年接触隐性烟草广告的比例高达82.33%。“中国控烟任重而道远。”姜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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